乌鲁木齐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离婚夫妻离婚后达成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变更原离婚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公证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材料:一般缺少双方签名和合同日期空,公证员要审核修改协议后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受理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产权证;询问当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在签订财产协议后,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应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面谈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