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育津贴有哪些内容,一般多久能到账?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生殖医疗费用包括生殖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相关生育费用一般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2)生育津贴是职工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的工资补偿。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一般会在办卡结算后的第三个月,在出生时支付到单位账户。
(3)职工怀孕7个月后生育或引产的,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符合条件的女性员工将在第三个月支付到其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问:公司社保拖欠。缴费后对生育待遇有影响吗?出生计数停止了吗?
答: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月起停止支付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全额支付。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滞纳金和滞纳金的,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问:我出生于2013年。我单位当时给我发了工资,但是没有给我生育津贴。现在还能要求补充吗?还有,我2014年流产了,单位没有给我生育津贴,也没有照常给我休假。我请了病假。我可以要补给吗?
答:《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生育的,执行1999年9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以下简称江苏省161号令),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xi发〔2001〕278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省161号令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常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企业进行补偿”。
问:2012年因宫外孕住院。听说发了生育津贴。这种情况会有一点补贴吗?如果有,我该从哪里弄这笔钱?
回答:宫外孕只交医药费,没有生育津贴。
问:生育津贴已经发到了公司账户,人事说要扣2016年补发的年终奖和3、4月份的两次过节费。我的产假是2016年12月19日到2017年4月26日。这合理吗?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在产假或计划生育假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的工资补偿。生育津贴按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缴。条例所称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问:我是2014年11月生的宝宝,当时应该有一次性的生育和营养补助。我忘记去银行取了。现在客户查的社保卡里余额是0。是不是可以说社保发放的一次性营养费不收就退回社保中心了?
答:手机微信客户端查询的社保卡余额指医保卡个人账户,生育营养费转入社保卡银行账户。具体可以到相关银行柜台查询。
问:女,2010年8月参加工作,在单位缴纳社保,2016年4月辞职,未缴纳社保。她近期准备生孩子,打算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保险。请问她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营养费吗?
答:(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分娩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后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先行垫付。生育(或流产)后,凭社保市民卡、本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资料,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报销。当年生育医疗费用最迟于次年6月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营养费。
问:2月份在老家出生的孩子最晚什么时候报销?
答: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至次年6月底。
问:流产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听说可以报一部分。是真的吗?
答:生育基金不承担流产费用。
问:无锡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生育保险、顺产、剖腹产分别报销多少钱?
答: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因生育流产),按生育保险三个目录结算。没有医院等级、生产方式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