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证续签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处理条件
1.居住证持有人已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每年签注一次。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暂停居住证使用功能;办理签注手续的,恢复居住证使用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办理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指明:
①居住证持有人已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满1年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街道(镇)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②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办理居住证签注。
现场签注流程
(1)接受:
①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有效且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居住证功能正常,居住地址在广州范围内不变或已发生变更的,可以当场接受居住证签注。
②经核查或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已注销,半年内在居住地重新办理居住登记,且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累计半年以上的,可以当场接受居住证签注。
③流动人口已缴纳半年社保的,流动人口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居住半年的,可以当场接受居住证签注。
④未在居住地办理过居住登记,或者在居住地的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被注销超过半年的,需要重新办理居住登记,从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方可受理居住证签注。
(2)擦除:
符合条件的,当场擦除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