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证注销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自愿申请注销所需材料:
①流动人口因离开广州到外省市居住而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出租屋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声明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应当提供书面声明、出租屋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原件。
③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经离开,且未在原居住地址继续工作或者连续学习的,提供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离职注销证明原件。
不需要提供材料
(1)在工作中主动发现并逐户核实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和注销。注销对象不需要材料。
②如果使用户口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行申报系统,或公安、广州部门开发的各种自行申报终端,如手机App、警务、微信等进行申报注销。,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
提示:
①流动人口仅办理居住证注销的,经核实仍在居住的。居住证信息会注销,居住登记信息不会注销。
②对骗取居住证的,注销其居住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居住登记经核实有效的,不注销居住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