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居住证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市南区居住证所需材料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学习材料(四选一)
①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②就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③在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连续在读的材料等。
④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材料包括:一是在公安机关登记满半年;二、持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五险”证件、在校学生注册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其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三是能提供明确预计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证明,包括学校录取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
注:流动人口前期已办理居住登记或首席居住证,且派出所已核实居住证的,本人在办理居住证时,或补领、换发居住证时,只要本人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办理居住证,无需提交任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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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处理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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