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无锡市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和标准
接收条件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时,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故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雇佣包括以下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接收标准
支付
10年≤缴费< 20年,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大于等于2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费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领取时间: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均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每缴费1年,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待遇,但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