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适用的对象
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含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涉及的保险类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适用范围
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四。具体实施
(1) “五免”,即2020年2月至6月,共五个月,中小微企业免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由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缴三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例如:企业A是一家中小型微型企业。2020年2月应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15.6万元,其中单位缴纳10.5万元。免除后,单位只需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费5.1万元。
(2) “三减半”,即2020年2月至4月,共三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收取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例如:企业B为大型企业,2020年2月应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780万元,其中单位缴纳525万元;减半后,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517.5万元,其中单位只缴纳了262.5万元。
(3)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间为费用所属期间(报告期)。参保单位在本政策实施前补缴欠费,本政策终止后预缴费用,不在减免政策范围内。
例如: C大企业未缴纳1月份申报的社会保险费。如果他们在3月份补齐欠费,补缴的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d中小企业在3月份提前缴纳了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预付的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中小企业的划分依据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大中小企业统计划分办法的通知(2017年)》(国务院统计局发〔2017〕213号)。
五、操作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单位,免于填表和申请,在核定的缴费流程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动享受。
六。注释
1.在定期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依法依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月度申报手续,履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2.为做好企业规划和信息系统调整工作,3月份城镇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为3月18日至30日,4月起在正常时限内申报。
减了之后还是有困难怎么办?,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一、适用的对象
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今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
二。涉及的保险类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执行周期
缓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期缴纳期为当期发生的社会保险费。
四。报告渠道
各参保单位可向市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养老金的足额发放
根据无锡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截至2019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近4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结余11.37亿元,准备金支付能力分别达到20.58个月和18.69个月。虽然减免政策将减少三项社会保险费51.2亿元,但仍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