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次性营养补助费领取条件
无锡市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条件详情:
接收条件:
S2/S2/S2 1。职工生育或怀孕7个月及引产的,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自2021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算标准调整为2315元。
2.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温馨提示: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3.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正常支付上述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直接向职工本人支付上述费用。
4.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女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