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跨省办理户口迁移流程(附注意事项)
江苏等12个省(直辖市)对部分户籍事项实行“跨省管理”,江苏已全面推行。
跨省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籍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迁入的,可以自愿选择“户籍迁移跨省服务”。
2.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将信息推送给迁出地公安机关,并将申请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
3.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拟迁出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实,联系申请人核实户籍具体情况,确认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
4.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5.申请人在迁出地持有的居民户口簿,由迁出地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标注 。
应用说明:
申请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协调办理户口。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服务”的,由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