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口迁移可跨省通办
即日起,新疆、青海、甘肃、云南、内蒙古、西藏六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区可跨省(青干云梦新藏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间)就近在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并出具户籍证明。
户籍事项“跨省”业务包括:工作调动户口、大学生户口、高校毕业生户口、夫妻户口、子女父母户口。
开具户籍证明的事项包括:居民在异地居住,无法取得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申请开具异地户籍信息证明。
开通跨省服务后,申请人只需向当地派出所(户籍大厅)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自愿选择“跨省服务”。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跨省协作,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完成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无需跨省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