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登记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注销材料
1.自愿申请注销的,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流动人口因离开广州到外省市居住而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出租屋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声明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应当提供书面声明、出租屋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原件。
③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经离开,且未在原居住地址继续工作或者连续学习的,提供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离职注销证明原件。
2.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并在家中核实其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予以注销。注销对象不需要材料。
3.如省公安厅的自助申报系统或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种自助申报终端,如手机App、警务、微信等。,用我的账号申报注销,不需要提供额外材料。
注销户口受理机构
流动人口居住地街道(镇)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