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登记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注销户口的条件
1.流动人口本人、房主、出租房主或代理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大专院校、旅馆业主动申报注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2.工作人员在巡查走访中发现流动人口离开;在系统核查中发现已办理广州常住户口、已注销常住户口,或者在省内其他城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通过举报或工作发现虚假报名信息。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销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注销,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流动人口因离开广州到外省市居住而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出租屋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声明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应当提供书面声明、出租屋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原件。
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经离开,未在原居住地址继续工作或者连续学习的,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离职注销证明原件。
2、流动人口主动在工作中被发现并在家中核实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注销。注销对象不需要材料。
3、如果省公安厅自助申报系统或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终端,如手机App、警务、微信等,,使用本人账户申报注销,无需提供额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