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就业见习补贴标准(附咨询电话)
一、无锡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标准:
1.个人: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基地的,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就业见习补贴合计不超过12个月。
2.企业:
(1)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见习基地,根据实际接收组织岗位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2)离职补贴。对当年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基地,按照每名员工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
注:见习期间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的见习人员,可按约定期限继续享受见习补贴。
二、见习:
1.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高级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前6个月;
4.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三、试用期
每三个月一次,累计不超过12个月。
四。咨询电话号码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促进部:0510-82829088
梁溪区人才服务中心:0510-85738633
锡山区人才服务中心:0510-88701839
惠山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0510-83592382
滨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510-85860153
新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0510-85226526
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0510-8058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