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保报销条件
无锡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相关政策报销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经批准外出就医或发生的院外医疗费用。
2、因突发急、危、重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乡镇(街道)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划卡结算的医疗费用;
3.其他符合我市医疗规定,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用。
注:外伤报销需填写《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费用申请表》,调查结束后电话告知结果。门诊转住院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抢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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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
(二)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
(3)门诊总费用;
(四)其他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是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疾病高于起付标准和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二是参合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在个人同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转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下列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算:
1.工伤事故(包括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疗事故费用;
4.各种鉴定费;
5.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费用;
6.已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和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7.被保险人在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统筹地区外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已报部分费用;
9.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