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保转移指南
无锡社保转移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其他不能转移。
第一部分:养老保险
转出:
参保人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离开无锡市区跨统筹地区流动或达到退休年龄,待遇领取地与延长缴费地为异地的,需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转出地经办机构配合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转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移无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且与本人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户籍在无锡市,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正在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在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4.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和发放地为无锡市人员。(注:①已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不受理转移申请;②暂缴账户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只有将当地确定为待遇领取地和延长缴费地,才能申请转移。)
注:
①已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不受理转移申请;
②暂缴账户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只有将当地确定为待遇领取地和延长缴费地,才能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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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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