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除急诊外,参保人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或报销。异地医疗费用有两种结算方式:
1.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现金或个人账户直接支付,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凭疾病诊断证明和费用发票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处理人群
(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以外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2)长期异地居住:指在参保地所在城市以外长期居住,且不迁移户籍的被保险人。
(3)异地常驻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遣到参保地区以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区市外医疗机构进一步就医的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挂号
(1)在经办窗口备案: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材料(参保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诊断书,只提供其中一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你应该带上你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参保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信息后,于当日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附:
(二)不见面备案:异地医务人员可通过手机APP、市政府网、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医保自助机、电话传真等方式,由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根据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资料。参保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一至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备案。
(三)医疗机构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办理了异地就医记录的人员,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只到联网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即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零星报销
处理人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以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凭零星报销所需材料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因未联网结算、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等原因,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刷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被保险人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因突发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寒暑假期间参保学生回原籍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异地生育,在异地就医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参保地医疗保险部门认为可以零星报销的其他情形。
处理材料
(1)住院费用:住院账单、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2)门诊费用:住院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处方(或门诊病历)。
(3)急诊费用:住院账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4)生育费用:生育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处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