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通过实施大病保险,合理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医疗保障资源向弱势群体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倾斜,弱势群体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投保对象有哪些?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城乡居民需要缴纳大病保险吗?
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参保人无需额外缴纳保险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参保人年内发生的特殊疾病住院和门诊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由大病保险予以保障(2020年起付线标准为18000元)。合规费原则上是指参保人员因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如何?
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为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8000元(不含本数)至100000元(含本数)部分的60%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80%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救助对象为:9000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含本数)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5%;【/S2/】10万元以上部分85%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六。如何申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实施大病保险本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服务,个人无需再办理。
七。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何时实施?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医疗援助措施
一、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通过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或减免医疗费用等方式,对符合规定条件且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进行救助。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一项制度安排,对于帮助困难群众脱贫、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什么?如何申请认证?
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并经民政、退伍军人事务、扶贫办、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糟糕的支持人员;
3、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病患者;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精减退休工人;
5.重点优抚对象;
6.困境中的儿童;
7.市总工会批准的特困职工。
(2)扩大救助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以外的低收入人口;
2.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3.6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内的重病患者;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上述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由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扶贫办负责对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进行认定;确定贫困工人是总工会的责任;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残疾的鉴定;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救助对象。救助对象确定后,职能部门将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及变动情况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维护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救助对象数据库。个人不需要再次到医保部门办理手续。
三。怎样才能享受医疗救助?
我市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地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异地就医实行“一站式”报销服务。个人不需要单独申请。
四。医疗救助包括哪些费用?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合规费原则上是指参保人员因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五、医疗救助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医疗救助以医保结算年度为救助年度,采取保险补助与医疗费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
(1)保险补贴。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力支持,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标准,按无锡市规定执行。
(2)医疗费用援助。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以下简称个人负担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个人负担80%以内年度累计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救助。住院费用个人负担的70%给予救助。
2.对患门诊特殊疾病的受助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5%救助 。
3.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申报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超过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末进行补偿。
4.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
六。医疗救助对象失去相应救助对象身份后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吗?
医疗救助对象丧失相应救助对象身份的,原则上从最后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救助对象住院期间丧失身份的,住院时仍按原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救助待遇;住院期间,取得救助对象资格的人员,从住院时起,可按相应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救助待遇。
七。医疗救助对象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否获得医疗救助?
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当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按无锡市规定执行。在无锡统一确定具体标准前,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标准执行。具体申请由本人提出,与医疗救助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确定。
八。城乡居民原门诊救助对象是否继续给予医疗救助?
为确保救助政策顺利衔接,年底对原江阴市城乡居民大病救助中规定的门诊救助对象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医保部门另行制定。
办理流程为:每年10月底,参保患者填写《江阴市居民医保年末特殊疾病一次性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化验单等诊断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疾病申请人当年发生的门诊费用票据、 以及其他资料给他们镇(街道)的社科部门,由社科部门汇总后提交给医保经办部门。
九。我市医疗救助资金来源?
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由政府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十、我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时间?
我市医疗救助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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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新政策实施后,医保、综合保障、阶梯式减负三重体系将继续发力。
基本医疗保险是第一保障:职工医保政策内报销比例85%左右,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左右;
重疾保险为第二保障:保单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达到60%;
医疗救助是第三保障: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