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违规出租怎么投诉

茼蒿菜2022-08-16  6

重庆公租房失信行为清单

出租公共租赁住房不诚信行为清单(试行)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X渝府发〔2010〕61号)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失信行为清单,对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失信行为的承租人(含共同申请人)进行分级惩戒。

一、失信预警

(一)违反承诺

1.一年内(当月30日)累计6次以上未按时缴纳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2、累计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个月;

3.一年内(当月30日)累计6次以上未按时缴纳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物业费的;

4.租住的公租房连续3个月未使用水电,且空已购买公租房;

5.拒绝合租房屋进行监督核实(拒绝开门、不出示承租人身份信息等。,拒绝到房管中心面谈核实,或答应前来面谈但赴约2次以上);

6.违反规定在公共区域和房屋从事商业宣传,违章搭建或私接;

7.占用通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公众反映突出,影响特别恶劣的;

8、乱停放和超速行驶车辆(包括非机动车),群众反映突出,影响特别恶劣的;

9.抛高空物体、乱扔垃圾,拒不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群众反映突出,影响特别恶劣的;

10.违规饲养家禽、宠物,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

11、在公共租赁住房室内、阳台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2.不得在建筑物的预留或指定位置安装空可调式室外机及支架;

13.损坏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不听劝阻,影响恶劣的;

14、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物业规约,需要进行失信预警的。

(二)事实证据

1.失信第一、二、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物业企业收费信息系统实时记录;

2.第四条违约:水电部门抄表记录、巡视记录;

3.第五条至第十四条违约:房管、物业、小区等出具的相关监控录像记录或书面通知等。

[S2/](三)纪律措施

1、住宅区房管中心商物业、社区管理服务单位予以失信警示,建立失信警示人员台账:

2.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失信承租人送达失信警示通知,并在社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

3.失信记录期为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

二。普遍不诚实

(一)违反承诺

1.在失信警示有效期内有两次以上记录(次)的;

2.未按时缴纳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履约保证金,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

3.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被加倍后拖欠1个月及以上;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未申请续租的:

5.改租时未按规定期限、标准和要求退回原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6.擅自变更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未造成不良影响且未及时整改的;

7、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未造成不良影响并及时整改的;

8.擅自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未按要求整改的;

9.发布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信息;

10、违规推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1.不履行房屋维修和赔偿火灾等事故损失责任的;12.拖欠物业费超过6个月。

(二)事实证据

1.第一条违约:失信预警账户中记录的数据:

2.第二条至第十条失信行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实时记录、催缴履约保证金通知、办理续租、变更和续租书面通知、入户走访、整改通知和复查记录、举报投诉和调查记录;

3.第十一条违约: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或住宅物业现场的相关记录证明;

4.第十二条违约:收集住宅物业信息数据。

[S2/](三)纪律措施

1、根据管理需要,限租变(以小换大)、变(人员增加)和暂不受理续租业务;

2.承租人已退休或被清退的,限制5年内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抄送社区、物业、公安、学校、商业运营单位等小区管理服务单位,建议限制办理车位等相关服务;

4.失信情况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用档案,失信记录期限为失信整改完成之日起6个月。

三。严重不诚实

(一)违反承诺

1、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2.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3.转租或转借公共租赁住房;

4、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整改的;

5、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拒不整改的:

6.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的;

7.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

9.拒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办理手续、结清房租、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恶意违规的;

10.损坏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设施设备,拒绝赔偿,恶意违章的。

(二)事实证据

1.第八条以外的失信行为:司法判决、司法执行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数据和财政专户归集数据;

2.第八条违反承诺:入户走访和调查记录,超过6个月未使用天然气或水电的记录。

[S2/](三)纪律措施

1.承租人已退休或被清退的,限制5年内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暂停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双租、门禁、司法调查等。;

3.失信情况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用档案。失信记录期限为失信整改完成之日起6个月,并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重庆)信息平台。限制按有关规定办理营业税、金融信贷等事务,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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