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无锡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年省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合适的档次缴费工资基数。具体等级划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机关确定并发布。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基数之和为工资基数,缴纳16%。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工资基数的8%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工资基数的20%缴纳。
雇主的付款应在税前支付;被保险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