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沈阳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定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必需元素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要素:

1.沈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

2.沈阳企业新招聘员工名单;

3.劳动合同;

4.毕业证书;

5.企业社保增加明细。

三。补贴申报和发放程序

申请程序

1 .区、县(市)人社部门向相关企业宣传、解读政策。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社保增加明细、劳动合同、毕业生证明、一次性就业补贴金额、单位账户等资料。

发放程序

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比对核实社保和登记失业数据后,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明细和补贴申请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相关企业。

资金来源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从就业补贴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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