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和期限
以下几类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填写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②低收入家庭成员;③残疾人;④单亲抚养未成年人;⑤现役军人配偶入伍后无工作;⑥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⑦烈士;⑧登记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简称“4959”人员);⑨省政府文件其他参考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相关政策。
“4959”人员最多补贴1年,其他群体最多补贴3年。
下列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非本市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已办理退休手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和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重复。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助。缴纳社会保险个人补贴的,可申请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个人补贴享受每人每月100元。
3。资金来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区、县(市)财政负担,市财政对区、县(市)补贴额度给予50%的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方式和时限
补贴先垫付,半年后发放。也就是享受补贴的人全额缴费,然后给补贴。部分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保补贴银行卡。
二。应用要求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持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1.零就业的家庭成员。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明、零就业家庭审批表。
2.低收入家庭成员。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残疾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持本人离婚(丧偶)证明、户口本证明本人抚养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明。
5.现役军人的配偶在部队没有工作。持有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明。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定期定量养老补贴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明。
7.烈士。指烈士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抚养烈士的亲属。持有革命烈士证书、烈士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失业烈士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明。
8.登记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
9.上述人员还需提供社会保险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填写《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