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失业金哪些情况下停止发放?
停止在江阴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
(2)应征服服兵役;
(3)移民国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合适工作或者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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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失业救济金一个月多少钱?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费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目前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为2020元,最低标准为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