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江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1.江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农村低保对象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月1470元;农村贫困人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月1430元。
3.集中抚养孤儿标准调整为每月2600元,分散抚养孤儿标准调整为每月2210元。
注意:
居民基础养老金(不含中央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贫困人口享受的征地补偿养老金和其他一般性福利、政府按月支付的资金应纳入供养标准核算(不含老年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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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1、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所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且不享受就读地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学生;
3.在本市就读的外地大学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