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处理对象和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投标条件:
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招用的职工
申请材料:
与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使用外地版劳动合同的,必须经市人社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