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惠民殡葬补贴对象
下列死亡并被火化的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1、未享受在职和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受伤人员丧葬费补助政策、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在我市死亡后在我市殡葬机构火化并在异地火化其遗体的Xi户籍居民;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居民在Xi市居住证》的台湾省同胞;
3、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眼角膜;
4.因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的人员。
一、处理程序
申领惠民殡葬补贴,由死者直系亲属或公墓安葬证上的经办人(以下简称经办人)向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本省居民在安居住的,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因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 并由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开发区)民政部门,由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 具体程序如下:
(1)应用
符合Xi惠民殡葬补贴政策条件的死者火化后,经办人持死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骨灰寄存证明、殡仪馆正式票据,向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本省居民在居住的,其器官捐献的,因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填写《Xi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惠民殡葬补贴,应在死者火化后60日内提出申请(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声明日期为准);
申请惠民殡葬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Xi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文档
(2)经办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殡葬组织出具的正式火化票据及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殡葬组织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葬(安放、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计
街道办事处(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Xi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身份要求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Xi安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Xi安生态葬奖励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理由。
(三)批准
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Xi安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Xi安生态葬奖励补充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理由。
(四)分配
审批通过后,由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按月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助学金和奖励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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