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惠民殡葬补助政策
Xi市惠民殡葬补贴及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惠民殡葬补贴和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根据《Xi惠民殡葬补贴和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民发〔2021〕8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惠民殡葬补贴仅限于政府规定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遗体运送费、遗体保管费、遗体火化费和骨灰存放费,其他项目费用不予补贴。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节地生态葬,是指火葬后骨灰的土葬方式,如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撒骨灰、海葬等。,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
第四条的程序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葬奖,由死者直系亲属或公墓安葬证上的经办人(以下简称经办人)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本省居民在安居住的,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因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 并由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后上报县(开发区)民政部门,由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 具体程序如下:
(1)应用
1.申请惠民丧葬补助。
符合Xi惠民殡葬补贴政策条件的死者火化后,经办人持死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骨灰寄存证明、殡仪馆正式票据,向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本省居民在居住的,其器官捐献的,因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填写《Xi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惠民殡葬补贴,应在死者火化后60日内提出申请(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声明日期为准);
申请惠民殡葬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Xi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殡葬组织出具的正式火化票据及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殡葬组织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葬(安放、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政策可点击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