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委托还贷办事指南(材料+条件)
一、验收条件
1.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不受限制;
2.委托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无逾期还款余额;
3.申请时,申请人已满12个月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含终止最后一次申请委托贷款还款)。
二。申请材料
(1)窗口处理:
1.支付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
(2)网上申报:
通过线上渠道(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微信官方账号、e福州、建行STM)申请,无需上传材料。
特别是网上办理仅限于纯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款人申请。
三。费用标记
免费
四。处理过程
1.受理:申请人持单位审核盖章的《委托贷款还款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大厅进行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发出材料不规范缺项通知书。所有材料验收完成后,将转入审批环节。
2.审批:申请人持受理材料到指定窗口,审批人在签订合同前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批。
3.签字:申请人持批准材料到承办银行签订个人公积金还款补充协议。
五、办理地点和电话号码
福州市住房租赁中心城区管理部
台江区英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1-316室
电话:059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