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处理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除第一次外,每半年可申请退出。
3.在申请租金提取之前的12个月内,除了租金提取之外,雇员没有申请任何其他类型的租金提取。
加工材料:
1.存放员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均无房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3.结婚证原件。
4.如果申请人是单身,提取时应在当面承诺书中做出承诺。承诺书由公积金窗口提供。
5.如果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获得员工的婚姻信息,可以不提供结婚证原件。员工对婚姻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6.在闽侯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的,提供高新区的查房证明;
7.缴费员工本人要提供自己名下的储蓄卡,以便资金转移;
8.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请提交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实缴员工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提款金额
职工租住非公租房的,在婺城区、长乐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六个县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800元。
并且月住房租金提取额不能高于职工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2.除第一次外,以后每6个月可以申请支取一次,每次申请支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的租金,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处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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