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青岛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幅放宽城市落户政策,实行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落户政策。在城镇有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租房并备案租赁合同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近亲属户、集体单位户、集体城镇社区户有稳定住所。
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就目前的政策来看,近亲属落户仅限于在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居住并有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含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