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并公示3天,再报区管委会(街道)、乡镇2天,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2天。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须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3.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社区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5.被征地区(乡)管委会出具征地身份证明;6.提供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村委会建立的贫困户证明;8.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随军家属身份证明和失业身份证明;9.释放证明、劳动教养释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