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流程+金额
宜兴失业补贴
接收条件
一类: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宜兴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地为我市,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职工(即该期间新增失业人员,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不满1年,仍处于失业状态)。
发行标准
一级,720元/月
二类,360元/月
收集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审批后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最长申请期限为6个月。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应用方法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乡镇(园区、街道)人社部门办理。
特别提醒
1.由于失业救济金将支付到他自己的社保卡银行账户,请确保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已经激活。
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必须在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地申请。不要在整个规划区重复享受。不得与失业保险同时享受。
4.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不因保险的缴费年限而减少。
5.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转入或转出)。
6.停发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后,就业或参保、死亡、应征入伍、迁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转出劳动教养、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