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以城镇统一标准为准。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每超过1年增加基础养老金的1%。对65周岁以上的,适当发放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公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月计发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注意: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政府维修基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
二。被征地农民政府维护费调整为6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政府维护人员每人每月1030元;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维护人员每人每月920元。
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上述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或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向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6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养老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用和一次性直系亲属抚恤金不能重复领取。
(三)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期间,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暂缓办理参保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再办理。届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其达到年龄时的月数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期满后的次月起发放。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期间,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期满后,从期满后的次月起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符合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申请享受待遇。申请人经街道(镇)人社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经办机构审核计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政府对失地农民的维持待遇
对纳入原政府赡养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由原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补偿性养老金,调整为按月享受政府赡养基金,由省级政府提供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和老年养老金组成。
被征地农民在政府抚养费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政府抚养费,其直系亲属可向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其死亡当月6个月的政府抚养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用和一次性直系亲属抚恤金不能重复领取。
政府维修金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布。政府维修基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其他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