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指南
重庆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新市民和年轻人住房困难。
一、谁能活?
主要供应给在某个区域没有房子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供应对象没有收入限制。
二。面积是多少?
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超过70平方米的,符合保障性租赁房标准,并平等享受相关政策。
三。价格是多少?
保障性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标准,每年涨幅不超过5%。
四。主要建筑工地在哪里?
根据实际需求和土地、住房资源存量情况,新增保障性租赁房以盘活存量为主,适当新增建设为辅,重点增加“1.4区”及周边地区供应,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1.4区”是指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区、工业园区、学区、医院区。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房建设、租赁、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保障性租赁房不得上市出售或变相出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房名义违规操作或骗取优惠政策。
●保障性租赁房应根据保障性租赁房不同的筹集和建设方式,确定合理的经营期限。盘活现有住房项目不低于5年,其他项目不低于8年。
加快建设步伐
●优化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审批,建立市、区县快速审批“绿色通道”。
●在我市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将被认定为专业化大型住房租赁企业。
●对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保障性租赁房对应的项目资本金可减免核定调控额度的50%。
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方面实现租购同权,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增强居民归属感和获得感,与保障性租赁房、商品房共享社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无物理隔离。
●推进住房租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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