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2.申请还贷时,主借款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共同缴费人公积金账户处于非销户状态;
3.申请还贷时,申请人信用良好,贷款未逾期;
4.职工在申请还贷时,必须在购房贷款本息偿还满12个月后,距最后一次还款满12个月后,才能申请还贷。已申请还贷的员工不得再次申请支取;
5.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合并后需要办理还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