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和求职,并办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在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已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残疾失业人员;
6.因政府征地而失去土地,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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