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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或到期审核结果主要公示!
扩展:广州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人)应当完整、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进行核查。
4。居民身份证:
①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进行验证;未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以备核查。
②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广州市区户籍,但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供广州市居住证进行验证。
5。结婚证:申请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提供结婚证和丧偶证明。
6。房屋证明:
①租赁房屋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借款人出具的由贷款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条件申请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享有宅基地或区住房保障部门有要求的,需提供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是否享有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2)工作单位提交的承租单位公有住房证明原件;
③继承住房的,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申请声明》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的住房,需要提供放弃继承的公证书;2.按照约定份额继承的,需要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的,需要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①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提供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是指申请人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情况的文件);申请人有集体分红的,还应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集体分红)证明。
②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办公室出具的退休证明、退休金明细或收入证明。如在外地领取退休金,应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退休金证明详情;
●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明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能提供就业创业证明的,需要到当时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对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证明等证明文件;
●在校学生应提供有效的《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
●申请人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应提供收入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①拥有工商业房产、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者。需要提供产权证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清查机构评估的财产,还应当填写《财产价格评估申报表》。在广州以外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最近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
②拥有机动车的,需提供机动车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近期彩色照片;
9.因上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区户籍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核对(未满18周岁或全日制学生可免交)。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证明,以备查验。
11.属于市总工会批准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职工或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职工帮扶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明复印件。
12.对自有产权房屋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优抚对象、孤寡老人、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级以上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于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16周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中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孤儿,应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老年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老年护士,提供老年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和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对原租住华侨房屋已退还业主、已腾退原租住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于复员、退伍军人家属的,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提供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复印件应为A4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