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租赁补贴5年之后怎么办?
保障对象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保障期限届满前 3个月进行资格届满审核。
保障对象按时提交到期审核资料的,在保障期到期日未完成到期审核的,在保障期到期日之后的审核期间(以下简称到期后审核)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审核期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满的次月起按相应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并在审核期满后补发租赁补贴;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审查程序:
第一步: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到期审核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补充初审意见后同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进行核实,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在市政府部门网站公示至少20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取消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说明理由。
第五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照相应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