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申请对象:
1.宜兴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入职,1月6日前离职的员工不在此申报之列。
报告时间:
从今天(文章发表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到2022年3月6日。
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本次申报时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申报2022缴费年度医疗(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
2.缴费工资基数的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保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保监发[2007]9号)执行。
3.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执行4250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执行21821元/月。2022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资基数上下限同步执行。
付款基础激活规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数从申报当月的结算期开始生效。对于2022年的已结算月份,启用新基数后不再进行余额调整。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网上办事的用户可按照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基数申报(或基数申报CA)中的流程(http://wx . yxcxfw . com:8083/)完成缴费基数申报。
因特殊情况不能网上申报的单位,需携带u盘及相关申报材料到各镇(园区、街道)医保功能窗口进行申报。
点击阅读:
申请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资申报汇总表。文档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文档
提示
1.员工的缴费基数。员工确认方式包括:员工签名、职代会盖章、工会盖章、张贴公示等。上传的原始数据由本单位保存备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2.省级行业统筹单位企业职工在省级参保的养老保险,不需要申报本市三项保险缴费基数,但需要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两项保险缴费基数。其他在本市参保的人员,需向市人社和医疗机构申报各险种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醒:
医保职能部门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口径和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