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医疗救助待遇有哪些?
无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对经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因病发生的个人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救助的一种特殊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待遇主要包括:政府全额补助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和就医费用报销。
对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在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本市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 对500元(含)以内的普通患者、2000元(含)以内的12种慢性病患者、自费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2) 对普通患者和12种慢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含自理、自理,下同)给予70%救助;
(3)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住院费用每年累计在10000元(含)以内的,对其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对年累计超过1万元的,给予重疾保险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70%、重疾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85%的救助。
医疗救助待遇经资格部门认定后,人员名单报医保部门处理。重点优抚对象由退伍军人事务局认定;贫困职工得到总工会的承认;CDPF承认严重残疾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医保局医疗救助政策待遇及经办服务咨询电话:81827045(政策)、8552657(经办);
重点优抚对象由市退伍军人事务局认定,联系电话81824491;
特困职工由市总工会认定,联系电话85013391。
重度失业残疾人由市残联认定,联系电话82729541。
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原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60年代精简的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离退休职工和困境儿童(含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的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患12种慢性病(重疾)或门诊特殊疾病的社会贫困对象,由民政局认定,联系电话8182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