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修基金什么时候缴纳


重庆大修基金缴存金额变化

修订后的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而且在交存、使用、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许多新的变化。

变化一:押金标准由固定金额改为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此前重庆执行的标准是电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没有电梯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交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新的缴存标准。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

其中,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中心城区以外的交存金额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调整。

变化二:交存主体施工单位提前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以往购买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时,直接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但在此过程中,往往存在买家不付款、房屋转卖导致业主变更、开发商挪用等风险。

为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交存,避免交存不足的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网签备案时,应当代新建商品房全额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售出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验收备案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为三:降低业主投票门槛有利于形成共同决策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权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以上,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投票表决。

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前需要经过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表决同意。

《管理办法》实施后,这个门槛会降低,仍然需要这些业主投票。但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过半数业主和参加表决的过半数业主同意,方可使用。这项修正案将降低业主投票的门槛,有助于形成共同决定。

续交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且专有部分占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四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的人同意。

变化四:公共收益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将存入大修基金

长期以来,社区公共收入备受关注。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小区的公共收入成了“糊涂账”。

小区公共收入是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停车费;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摊位、自产饮水机、快递柜入场费;通信基站及其他设备的土地占用费。

小区的公共收益应该归小区业主所有,需要业主共同决策来运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怎么办?《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将公共收益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单独设立账户。

变化五:引入保险鼓励探索物业专项维修商业保险制度

《管理办法》中另一项值得关注的是引入了物业维修的商业保险机制。

《管理办法》鼓励探索物业专项维修商业保险制度,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保险。

此前,物业专项维修商业保险制度在其他地区已经有所探索,是指为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购买商业保险。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理赔形式。电梯、消防等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另一种是日常维护+理赔的模式。保险公司不仅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理赔,还负责日常设备维护。

变化六:三方审核10万元以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10万元以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S2/],评估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或者公共收益中支付,业主大会决定不聘请评估机构的除外。

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重大纠纷的处置或者鉴定费用,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或者公共收益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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