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学年大学生落户青岛办理全指南(条件+程序)
结算范围和条件
(1)招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国内高等院校招收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本科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3)在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过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参考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高等院校名单)。青年院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当年)可申请落户所在院校学生集体户;市外(含境内、境外)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父母、配偶)家庭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结算程序
(一)确认学生身份
符合条件的想落户的大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青岛人社教育交流”,进入教育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大学生上传《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和身份证照片原件,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境外大学生上传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身份证照片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二)资格审查
确认大学生身份信息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就业前落户”模块,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局通过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共享给市公安局。
(三)户籍迁移
1.通过资格审查的大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落户,所在高校登记造册(按入学时间分类登记),收集学生户口簿(复印件),报大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派出所核实落户资格审核名单,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迁证,网上推送本省户籍学生迁入信息。允许迁入落户的,由所在院校收缴本人的大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内页)或集体居住登记卡、居住迁移证明,到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市外(含境内、境外)大学生,可凭相关材料按公安落户办理指南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父母、配偶)家庭户、市人才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