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结婚登记全省通办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缔约方应提交的文件
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件不变。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提交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为何要“全省通”
基本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解决了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方便的问题。
基础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簿应提供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簿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加个人页或加盖管理户籍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个人页}。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由公安部门变更)。
3.男女双方近期(半年内)免冠证件彩色照片三张(红色或蓝色背景)(不允许使用合成照片)。
4.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但不在福州的大陆居民,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有效居住证。
特殊人群需要提供的以下材料
4.军人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损坏、丢失、过期或错误的文件应重新签发。
{另外:不清楚军队部队驻扎地点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空空白处注明部队驻扎地点并加盖公章或另附纸张证明需加盖公章。}
5.再婚当事人除提交上述四项材料外,还需要在户口簿上变更婚姻状况。
6.再婚双方除了以上五种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
7.以上材料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