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1)妊娠和分娩所需信息的报销
1.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2.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登记表;
4.女职工生育生育津贴申请表和异地生育申请表。
注:1。他人的代理人提供身份证;2.出生登记表无防伪标识(辽宁省外)或网上查不到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报销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
1.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2.门诊患者应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患者应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和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住院患者应提供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请表和异地生育申请表。
注:他人代理人提供身份证。
二。数据提供要求
1.以上复印件均复印在A4纸上;
2.如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用于其他用途,请提前保留复印件;
3.需要提供生育指标的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取消生育指标的,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办理流动人口生育登记表;
4.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需要开通银行功能;
注: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三。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