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继续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政策
城镇落户政策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1)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青年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学生,落入城市人才集体户。
1.持有山东蔡慧卡、青岛人才服务绿卡(青岛精英卡)或国内其他市(州)及以上的人员;
2.学历,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者;获得硕士学位的50周岁以下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和技能人员,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5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和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35周岁以下人员;
4.国内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外大学就读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我国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在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年度的学生;
5.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工人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入(包括聘用)。
二。广泛放宽市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一)城镇落户政策实施范围: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
1.居住落户,依托亲属落户,赋权激励落户,与中心城区相同,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保年限限制。
[2020年3月17日更新]
青年院校在校生、毕业年度国内(境外)院校在校生及以上可申请落户青年。青年院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当年)可申请落户所在院校学生集体户;市外(含境内、境外)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父母、配偶)家庭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符合条件并计划落户的大学生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青岛人社与教育交流,按照提示进入教育信息采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确认。学籍信息确认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就业前落户”模块,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青年院校考试合格的在校大学生,到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本市以外(含国(境)外)在校大学生毕业当年应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到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