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险怎么办理

大汉族主义2022-08-16  5

沈阳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一、处理条件

失业保险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处理材料

1.单位新保险:营业执照、税务执照、成立证书、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资手册(事业单位持编制部门批准的有效成立证书)。

2.新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因新招用职工而增加参保人数的,应填写《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表》,并携带以下资料,以便及时办理:

(一)招聘、聘用合同等聘用手续;

(二)转入和调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3)跨省市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4)增加参保人数所需的其他资料。

三。处理过程

1.单位新参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优惠表汇总》和参保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新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因新招用职工增加参保人数的,应填写《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优惠申报表》并携带上述资料及时办理。

四。搬运地点

1.沈阳市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名称:沈阳市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2287269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210100

2.沈阳市于洪区失业保险中心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37号

电话:85831707

3.沈阳市铁西区失业保险中心

铁西新区仲宫南街66号

注:铁西养老保险中心是个地方

电话:62446820

4.沈阳市和平区失业保险中心

地址: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南。

沈阳失业保险查询电话:12333

温馨提示: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无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区和开发区的失业人员去区级失业保险中心。

五、办理期限和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成立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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