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条件
1.当事人已在内地或我国驻外使领馆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状况至今仍维持的;
2.一方为福州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机关为福州市民政局;
3.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
4.当事人提出申请。
补充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应当到公安部门变更);
3.两张近期二寸单照(半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