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统筹支付标准

画蛇添足近义词2022-08-16  20

新疆区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支付标准

疾病诊断、治疗、购药等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在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支付。被保险人一天内在同一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普通门诊起付线和统筹基金单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1)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首次起付线标准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的10%。即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元、40元、90元。从第二次起,降低到第一次住院起付线的5%。即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二次及以后起付线分别为10元、20元、45元。

(二)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保障,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普通门诊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即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400元、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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