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药品什么意思?
国家谈判药品是国家谈判药品,价格大幅降低,纳入门诊药品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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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等因素,对国家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
(一)药品的“双通道”管理
将国家药品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可替代性低的品种和创新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保障使用年限长、治疗费用高的药品和创新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s2/】“双通道”管理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省级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在全省统一实施,各地不得调整。国家药品目录已经调整,将及时更新。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直接纳入统筹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并做好与现行住院、慢进、特进政策的衔接,保证原有待遇不降低。
除纳入单独支付的药品外,其他“双渠道”药品实行管理,执行当地现行政策,使参保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同等对待。
(二)常规乙类管制药品
其他国家药品按常规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员使用按常规乙类管理的药品,执行各地现行支付政策和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