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工医保二次报销规定
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规定
报销条件:累计保险自付金额超过10000元,启动“二次报销”,即员工个人医保超负担。
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透析、门诊放疗、住院费用中,个人在医保范围内支付的费用超过1万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会按40% 的比例对参保人进行第二次报销。但是,这种补贴是不能用于医疗的。
什么是“二次报销”?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当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较高时,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都有相应的政策来补充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大额医疗费用的负担。我们可以简单的把这种待遇称为“二次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