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
什么是“二次报销”?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当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较高时,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都有相应的政策来补充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大额医疗费用的负担。我们可以简单的把这种待遇称为“二次报销”待遇。下面分别对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进行说明。
1,职工医疗保险
如果保险中累计自付金额超过1万元,将启动“二次报销”,即员工个人负担过重的医保补贴。
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诊透析、门诊放疗、恶性肿瘤住院治疗费用超过医疗保险覆盖范围1万元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40% 的比例第二次报销参保人员超过1万元部分。但是,这种补贴是不能用于医疗的。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自付保险累计金额超过2万元(2021年)的,启动“二次报销”,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医保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医保范围内个人支付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2021年起付线为2万元)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次报销超过2万元的费用。其中0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10万元不等的费用报销65%(含10万);10万以上的费用报销70%。
“二次报销”待遇自动启动,直接结算,无需投保人申请[/S2/]
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都采用直接结算的方式。一旦参保个人参保费用达到二次报销线,将自动启动二次报销程序,并在患者同时出院时与其他医保支付的费用一并结算,结算金额将在出院结算单中体现。患者不需要办理二次报销,大连市医保局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患者的医疗费用并启动二次报销,患者不用担心漏报。